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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申请条件
先把成立条件,逐项梳理清楚。
申请前重点核对公益宗旨、原始基金、组织治理和固定住所。具体条件及材料要求,以拟登记地区主管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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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内容
申请前,重点核对这些事项。
01
公益宗旨
明确服务对象、公益方向与活动范围。
02
原始基金
核对适用要求及真实到账资金安排。
03
组织人员
梳理理事、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安排。
04
固定住所
准备可核实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。
公益目的与活动计划
基金会以公益事业为目的。发起人应明确公益方向,准备与宗旨相匹配的活动计划,说明资金和资源如何支持项目开展。
资金与住所
准备与基金会类型相适应的原始基金和证明材料,核实固定住所的使用安排。对资金要求和材料格式,应按登记机关的具体指南核对。
名称、章程与人员
准备规范的名称和章程草案,梳理组织机构、拟任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安排。章程中的业务范围、治理机制和实际运行计划应相互衔接。
参考:基金会管理条例 ↗
具体适用条件与材料要求,请以主管部门及登记机构现行规定为准。
